【案例】 父母因车祸身亡后,李女士被养父母收养,并与养父母之间形成了深厚的感情。随年纪的增大,李女士日益想随养父姓,而名字保留生父母取的,这样既能表达对养父母的感激,也能铭记亲生父母。她能单独改姓吗?
【点评】 李女士可以改姓。《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与之对应,鉴于李女士在生父母双亡后,一直由养父母扶养,而选择的正是养父的姓氏,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因而其可以不再随生父姓。
【案例】 由于成年后,越发觉得父母取的名字不但土得掉渣且不够响亮,甚至不时被同学、同事、朋友讥笑,朱先生决定换一个时尚而大气的名字。那么,他能仅仅因为这样变更姓名吗?
【点评】 朱先生可以变更姓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即只要没有损害国家或者民族尊严、违背公序良俗、会造成公众不良反应或者误解的内容,公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成年公民已广泛地参与各项社会活动,姓名的变更会涉及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故为避免对既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变动,以及对今后工作、生活造成不便,维护已参与社会活动的稳定,建议还是不要轻易变更姓名。
【案例】 丈夫病逝后,黄女士带着2岁的女儿改嫁了。为让新的三口之家不因姓氏见外,不给女儿留下心灵创伤,黄女士决定将女儿改随现任丈夫姓。如果现任丈夫同意,黄女士可以改吗?
【点评】 黄女士可以变更女儿姓名。《公安部关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一、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二、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三、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本案情形明显与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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