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契合公序良俗、恪守公共秩序的前提下,拟改变名字契合法令和法规和公安部规则的关于公民姓氏和通用标准汉字、字体要求的,公民能够改变名字。名字改变包含(姓氏改变和名字改变)一年内改变名字的次数不能超过两次。
3、请求改变为继父、继母姓氏的,应一起满意《民法典》相关规则,需具有未成年期间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阅历的条件。
(二)《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标准》(晋公通字〔2023〕96号)。
6.依法被制止从事相关工作,期限未届满或许被法令和法规列为工作制止目标的;